一.依據本部111年3月2日經研字第11100545310號書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辦理(隨函影附)。
二.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
之公司/企業/私立等機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修訂如下:
(一)公司/企業/私立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由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定
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服務醫護、人力資源
或風險管理等部門主营/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主管/防疫機關之聯繫網絡/機制,
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感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感,確保持續營運。
(二)強化當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出現確診者之感變措施內容:
1、平時即建立相關人員名單並定期更新,以快速提供疫情防治必要資訊。
2、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指派之防疫專責小組,應掌握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活動範圍與時間等,
對職場接觸者進行造冊,以及協助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疫情調查等防疫應變工作,以採取快速
防治作為即早阻斷傳播鏈。
3、強化其他非屬居家隔離員工之健康監測,必要時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進行篩檢等措施:另如有COVID-19
疑似症狀除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外,員工並應主動、即時向單位主管及防疫管理人員報告,以聯繫衛生
單位介入處理。
三、為確保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在員工確診或被匡列為接觸者隔離後對組織運作/營運/產線衝擊,對於工作場所、
員工宿舍、搭乘之交通車、員工餐廳等人員接觸較頻繁的區域,應規劃並建立分艙分流機制,並落實執行。
四、有關COVID-19防治之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
「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