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112年3月23日勞動福1字第1120152710A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雇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 (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為輔導雇主提供上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針對經費補助辦法及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等進行說明,爰
辦理旨揭說明會。
三、請尚未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之事業單位及欲申請112年度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踴躍參加。
四、活動訊息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
欲報名者,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
(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
五、本案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