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辦理「2024狀世代就業菁采獎選拔表揚活動」,歡迎各會員廠商廠商踴躍報名參加選拔

2024 年 7 月 3 日

一、為支持及肯定事業單位及從業人員重視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議題,引導單位善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營造友善職場,並鼓勵推行世代交流合作及職務再設計,特辦理旨揭選拔表揚活動,受理報名至113年8月5日止。
二、本活動參選類別如下:
(一)職場領航組:積極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促進其穩定就業,有具體時機及成效。
(二)世代共榮組:於單位內推動人才培育、工作分享、互為導師、能力互補或其他方式等世代合作,並有具體時機及成效。
(三)職務再造組: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等措施,並有具體實績及成效。
(四)傑出推手組:現職從事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事項3年之相關人員。
三、表揚名額(得依實際三選狀況調整或從缺)及獎勵方式:
(一)職場領航組12名、世代共榮組5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
(二)職務再造組10名、傑出推手組5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
(三)獲獎企業符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資格者,得申請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
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於113年7月2日及7月3日辦理4場次線上徵件說明會,說明獎項選拔作業及評選標準,並邀請評選委員及歷年得獎單位代表進行分享,詳細參選辦法及說明會等資訊請至45+就業資源網查詢(網址:https://45plus.wda.gov.tw/)或洽詢承辦單位熊小姐(電話:02-8913-2218)

工業會精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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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第01期,3/9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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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業經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由於各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衍生空氣污染(如戴奧辛/重金屬)、健康風險等議題,且經參照國際管制規範並考量現行防制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評估合理性,為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確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使用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鍋爐,增訂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及應實施戴奧辛排氣含氧百分率效正參考基準規定。...